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(2014年5月10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稿)
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,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单位情况,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:
一、 财务预算制度
财务预算由秘书处根据年度计划,在年末前一个月,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 各项收支计划报告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,重大项目开支(1万元以上的)由常务理事会决定,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,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
二、 财务报表制度
财务报表,由财务专人负责,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上报财务报表,报会长签署,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,必须及时填写报表,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。做到报表清楚,帐款相符,若发生错误,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。
三、有独立的银行账号
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,规范现金支出,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,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,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,严禁挪用公款。
四、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,须经本会领导同意,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据单据,登记签字方可;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,报销单由会长签字,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。
五、严禁外借账户、支票和虚开发票。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。
六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七、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
附增内容:
1、项目预算报备、平常费用支出在1000元内的(如办公费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复印费、资料费等)短信告之会长、按月报销(经办人、副秘书长、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)
2、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必须短信、微信、书面后申请后经同意后方可(由三个常务理单位认同)。
